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力,根据滨海新区《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滨人社办发〔2023〕1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出站(基地)留高新区工作博士后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资助对象为 2022年1月1日以后进入滨海新区企业或科技型事业单位的博士后工作站,进站身份为全职博士后(非在职),引进时年龄在 40周岁以下,博士后需在出站后6个月内与高新区企业或科技型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出站后已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用人单位考核评价优秀。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20万元。
二、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信用代码证;
2.有效身份证件及博士学历、学位证明;
3.与高新区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签订3年以上);
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出站后连续缴纳1年或以上);
5.博士后进出站相关审核表、博士后证书;
6.企业对博士后考核鉴定证明(内含博士后论文、专利、项目及为企业带来的效益情况);
7.申报单位出具推荐函(需包含博士后姓名、身份证号、博士后本人出站单位、出站时间、入职时间、签订合同时间、社保缴纳情况、考核评价意见等)。
三、有关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资助申请工作,认真核实博士后申报材料,于2025年10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高新区人社局指定邮箱(纸质版暂不报送)。
高新区联系人:崔冰
联系电话:022-84806867
邮箱:cuibing@tht.gov.cn
高新区人社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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