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维诺(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潘德英(身份证号:23233**********627)于2025年1月9日向我委提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申请,材料齐全已受理,我委于2025年2月21日作出编号为:S212019320250017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之规定,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