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维诺(天津)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300526346A):
你单位员工潘德英(身份证号:23233219******3627)于2024年06月13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受理,经我局调查核实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潘德英为工伤,并于2024年09月25日作出编号为S112019320240235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本级政府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2日

津公网备案:120192020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