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高新区2024年第二批补充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已获国家高企认定办公告(名单详见附件1),现就证书领取事宜及有关工作提示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时间及地址
领取时间:2025年4月14日(周一)-2025年4月18日(周五),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领取地址: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9号窗口。
二、所需材料
请携带证书领取回执(见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
三、工作提示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有关要求配合市高企认定办及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2.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4.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窗口联系电话:83710262。
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