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天津高新区工会会员单位在职职工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基金管理委员会受理职工救助申请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1-13 16:18
来源:
天津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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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职工本人或职工家属申请,基金管理委员会调查核实,高新区所属基层单位在职职工王琳琳、安莎莎、吴刚符合《天津高新区工会会员单位在职职工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申报条件,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三名职工进行现金救助。根据《天津高新区工会会员单位在职职工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审批程序,现将三名职工情况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七天(2020年1月13日-2020年1月19日),如发现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可在公示期内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高新区总工会)实名举报,电话:23753969
附件: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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