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gov.cn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西门子轨道交通(天津)有限公司牵引变流器箱体翻新技术改造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西门子轨道交通(天津)有限公司牵引变流器箱体翻新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五路1号 |
建设单位 | 西门子轨道交通设备(天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天津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西门子轨道交通设备(天津)有限公司,租赁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五路1号现有厂区内的B01车间、B04车间部分区域、B06部分办公区域、清洗站、真空压力浸渍车间(SMRE-VPI车间)。现该公司拟投资90万元建设“牵引变流器箱体翻新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通过新增一体化打磨设备、废水净化装置、电器件存储柜等设备,并依托现有电机产品喷漆房开展表面涂装工作。项目实施后,牵引变流器产能由现有全部新造2000台/年调整为新造1000台/年,返厂翻新1000台/年,其他产品种类及规模不变。该项目环保投资13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产品打磨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经现有2套打磨房设备整体收集后,通过新建的2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在建高度22m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涂、晾晒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现有调漆房和喷漆房整体收集后,通过在建的“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一根现有高度22m排气筒DA002排放。 排气筒DA001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2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甲苯和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乙苯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 排气筒DA002和现有排气筒DA004等效后TRVOC、非甲烷总烃、甲苯和二甲苯合计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新建的废水净化装置处理后回用,不新增外排废水。 (三)室内各生产设备和废水净化装置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废水净化装置污泥沉渣及浓水、废滤膜、废电子器件、废滤材、废清洗剂、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废一般包装物、废滤筒、打磨尘、废抹布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利用单位回收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四、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以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确认意见为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7日 |
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

津公网备案:120192020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