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gov.cn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丰田汽车技术中心(中国)有限公司整备栋车体焊接实验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整备栋车体焊接实验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梅苑路3号 |
建设单位 | 丰田汽车技术中心(中国)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丰田汽车技术中心(中国)有限公司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梅苑路3号,现有工程主要为研发、总装、焊接教育培训及零部件性能检测,年零部件性能检测240件。 本项目拟投资120万元于现有整备栋焊接演示区域,建设整备栋车体焊接实验项目。该项目新增1台焊接机器人,外购测试片,进行钢材点焊测试(其中20%实验对象涂结构胶点焊、80%实验对象直接进行点焊),建成后年焊接实验20300次。该项目环保投资3万元,主要用于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管理与监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固化产生的废气通过车间通风系统无组织排放。排放的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三)焊接机器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废包装材料、废测试片、废电极头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胶管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 |
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