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gov.cn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天津苏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天津苏博汽车年产6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天津苏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天津苏博汽车年产6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神舟大道1号B04厂房2单元 |
建设单位 | 天津苏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天津津环中新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天津苏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租赁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神舟大道1号环普高新产业园B04厂房2单元建设天津苏博汽车年产6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2674.06平方米,主要购置那智机器人、打磨机等设备,建设4条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汽车零部件600万套。该项目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焊接及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引入一套滤筒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DA001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及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厂房单独污水排口汇至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滨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那智机器人、打磨机、空压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由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原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定期返回原料供应厂家;金属碎屑、不合格产品、除尘灰、废滤筒、废砂轮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含油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 |
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