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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建动物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9-30 17:16      来源: 天津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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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 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gov.cn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建动物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建动物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7号

    建设单位

    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环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坐落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5号,主要进行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督检验、产品认证检验、注册检验等检验工作。现该公司拟投资1200万元,租赁德中利德(天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海泰华科大街7号三号楼的六层、七层闲置厂房,建设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建动物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项目。项目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其中六层为微生物实验室,设置无菌检查室、微生物检查室、阳性菌室、样品间、冷库等;七层为动物实验室,设置动物饲养室(细分为犬、猪、兔子、豚鼠)、检疫观察室、手术室等。项目建成后动物实验最大检验量为714批次/年,微生物实验最大检验量为2650批次/年。该项目环保投资43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措施、环境风险防范以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应在设计、建设阶段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动物实验过程所产生的异味经收集后,引入一套“静压过滤箱+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最终由1根新建38.5米高排气筒P7排放;微生物实验过程所产生的生物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收集以及自带HEPA过滤器净化处理后,最终由三号楼楼顶排气口排放。排气筒P7排放的氨气、硫化氢的排放速率以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要求。厂界处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要求。

    (二)灭菌锅废水、水浴废水、纯水制备排浓水、实验服清洗废水、设备器具清洗废水、化验设备清洗废水与经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过滤+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后的动物饲育废水以及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三号楼污水排口DW001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出口废水水质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相应限值要求,DW001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洁净空调机组送(回)风机、排风柜风机、纯水制备系统、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生物安全柜风机、排风机、室外机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定期交由城市管理部门处理;反渗透膜、废活性炭(纯水制备)、洁净空调系统废滤材、未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材、动物粪便、废垫料(含动物排泄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其中反渗透膜、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洁净空调系统废滤材、未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材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动物粪便、废垫料(含动物排泄物)经生石灰消毒后,定期交由城市管理部门处理;动物尸体、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废试剂包装材料、实验废液、废培养基、废样品、一次性实验耗材、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紫外线灯管、污水处理滤渣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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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

    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