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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亿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瑞合环保年产40万套汽车尾气净化器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9-11 09:35      来源: 天津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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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gov.cn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亿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瑞合环保年产40万套汽车尾气净化器生产基地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天津亿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瑞合环保年产40万套汽车尾气净化器生产基地

    建设地点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高新三路与高成道交叉口西侧100米路北

    建设单位

    天津亿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天津绿安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天津亿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0万元,购置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高新三路与高成道交叉口西侧100米路北工业地块,建设瑞合环保年产40万套汽车尾气净化器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1666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089.7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652.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37.03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栋2层局部4层的厂房,设置生产区、办公区、食堂等区域,其中厂房1层设置4条汽车尾气净化器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尾气净化器40万套,每套尾气净化器均由1个氧化催化器(DOC)、1个颗粒过滤器(DPF)、2个选择性催化还原处理器(SCR)三个部件及外购外壳组件组成。该项目环保投资32万元,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收集及防治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设施、环境风险防控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应严格遵守《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相关环保要求,做好防尘措施,统筹安排施工进度,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六个100%,将扬尘影响降至最低;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投料产生的废气经投料机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与干燥炉、烧结炉产生的燃气废气一同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P1排放的颗粒物、SO₂、NOx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相应限值要求;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食堂所在建筑物楼顶1根18m高排气筒P2排放,油烟浓度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应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纯水设备排浓水一同通过企业厂区独立总排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滨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污水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四)干燥炉、烧结炉、空压机及除尘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定期交由城市管理部门清运;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废布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废反渗透膜交由更换反渗透膜厂家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废pH试纸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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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时间

    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7日

    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