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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桀亚莱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组织工程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8-13 15:38      来源: 天津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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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gov.cn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天津桀亚莱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组织工程研发生产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天津桀亚莱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组织工程研发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高福道与汉港路交口

    建设单位

    天津桀亚莱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津诚环安(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天津桀亚莱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系北京桀亚莱福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拟投资2亿元在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高福道与汉港路交口建设组织工程研发生产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35359.16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生产质检车间、库房及附属建筑等,购置燃气锅炉、燃气蒸汽发生器、锯骨机、粉碎机、冻干机、灭菌柜等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脱细胞异体真皮150平方米、人体生物敷料300平方米、同种异体骨50公斤和生物羊膜20平方米,研发体量约为生产量的1%。该项目环保投资71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应在设计、建设阶段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应严格遵守《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相关环保要求,做好防尘措施,统筹安排施工进度,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六个100%,将扬尘影响降至最低;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燃气锅炉及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器,其燃气尾气经1根36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CO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相应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和污泥脱水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处置后于污水间外排放,其厂界处NH3、H2S的浓度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三)生活污水、洗衣废水、地面清洁废水,与经电解+臭氧工艺预处理后的研发生产废水、质检废水、清洗废水,一同进入生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纯水及注射水制备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及蒸汽消毒冷凝水,经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滨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水质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四)生产设备、空调室外机、环保设施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由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纯水机废过滤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供货厂商回收;一般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滤芯、废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检测废物、不合格品、废试剂、实验废液、废培养基、废试剂瓶、沾染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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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时间

    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

    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