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gov.cn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沙克(天津)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沙克(天津)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物华道2号A座105、107室 |
建设单位 | 沙克(天津)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环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沙克(天津)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拟投资50万元,租赁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物华道2号A座105、107室,建设新建实验室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603.26平方米,设置办公区、实验区等区域,主要购置热滚炉、烘箱、搅拌器等实验设备,用于测试水基钻井液体系及油基钻井液体系性能。该项目不涉及生产,不出具检测报告,项目建成后通过对基浆配置、钻井液体系配置、钻井液性能测试等试验,通过调整配方对体系进行优化,以满足现场工程设计及地层要求。该项目环保投资10.5万元,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收集及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设施、环境风险防控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称量、投料、老化等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最终通过1根新建23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P1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非甲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同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一并通过海泰火炬创业园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高速搅拌机、通风橱风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定期交由城市管理部门清运;无毒无害原料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水性钻井液废液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钻井现场或泥浆站回收利用;有毒有害物质包装材料、油性钻井液废液、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6日 |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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