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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津伦(天津)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津伦公司装备制造产业化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5-21 17:11      来源: 天津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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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gov.cn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津伦(天津)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津伦公司装备制造产业化扩能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津伦公司装备制造产业化扩能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一路15号2栋1层108室闲置厂房

    建设单位

    津伦(天津)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乐航(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津伦(天津)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租赁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一路15号2栋1层108室闲置厂房,建设津伦公司装备制造产业化扩能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设置机加工区域、浸渗设备及加工服务区、实验区、检验区、办公区等,购置机加工设备、浸渗设备等,开展专用设备研发制造、传动部件精密机械加工及浸渗加工服务,项目建成后年产浸渗设备10台、水处理设备40台、机械加工产品100t、浸渗加工产品2000t。该项目环保投资110万元,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水处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设施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清洗废水经减压蒸馏装置处理后,产生的蒸馏水回用于生产环节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厂区总排口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二)真空泵、空压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浸渗剂等原材料包装、沾染废物、减压蒸馏浓缩液、废机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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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时间

    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7日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