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gov.cn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长飞光纤光缆(天津)有限公司着色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长飞光纤光缆(天津)有限公司着色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五路6号 |
建设单位 | 长飞光纤光缆(天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天津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长飞光纤光缆(天津)有限公司(原“天津长飞鑫茂光通信有限公司”)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五路6号,主要从事单模本色光纤的生产,年产单模本色光纤1100万芯km。该公司拟投资120万元,利用现有拉丝厂房周转仓库改造为着色车间,新增6台着色机,对现有部分产品进行着色处理。项目建成后现有单模本色光纤年产量减少450万芯km、新增单模着色光纤450万芯km,全厂仍为年产单模光纤1100万芯km。该项目环保投资7.1万元,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收集及治理措施、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固体废物收集与暂存措施、环境风险防范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项目着色、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各设备间集中收集,进入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依托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项目存在无组织废气排放,车间外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着色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经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东、南、北三侧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西侧厂界须满足4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废外包装、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包装瓶和清洗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 |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