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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康坦石油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3-27 13:45      来源: 天津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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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gov.cn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天津康坦石油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天津康坦石油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48-A

    建设单位

    天津康坦石油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环科力(北京)环境科技发展中心

    项目概况

    天津康坦石油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租赁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48-A的闲置厂房建设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650平方米,主要将现有生产车间1套立式喷砂机及配套布袋除尘系统迁移至本项目,新增2套立式喷砂机及配套布袋除尘系统、1套通过式喷砂机及配套布袋除尘系统、3个磷化池(1用2备)、1个水洗槽、1个喷淋塔及滤筒除尘器、空压机、废磷化液沉淀罐、打料泵等设备,用于对现有管件产品进行表面处理,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处理管件3250件,总产品数量不变。该项目环保投资17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应在设计、建设阶段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配套布袋除尘装置一次处理,再由集气罩收集,经滤筒除尘器二次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磷化工序产生的磷酸挥发气体,由配套集气罩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厂界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喷淋废水一同经本项目设置的独立监测井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北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独立监测井排放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空气压缩机、喷砂机、废气装置风机、打料泵等设施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相应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由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废石英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布袋、滤筒除尘器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厂家回收;废机油、沾油棉纱、废机油包装桶、磷化渣、磷化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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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时间

    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3日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