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gov.cn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威高分子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天津威高分子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高福道16号 |
建设单位 | 天津威高分子诊断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众诚安环(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天津威高分子诊断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500万元,租赁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高福道16号现有厂房1号楼1层和3号楼1层部分区域及2、3层,建设天津威高分子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13978.6平方米,设置2条核酸提取试剂盒及质谱试剂盒生产线,1条PCR试剂盒生产线,建成后年产核酸提取试剂盒2000盒、PCR试剂盒50万盒、质谱试剂盒5万盒,年研发PCR试剂盒320批次。该项目环保投资64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控、固体废物收集及暂存措施、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1排放。其排放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中"医药制造"行业限值要求,乙酸乙酯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中相应限值要求。 (二)纯水制备排浓水及反冲洗水、低浓度容器及器皿清洗废水、洁净车间地面清洁废水、洗衣废水、蒸汽压力灭菌锅排水、水浴锅排水及微生物限度检测排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滨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台式高速离心机、生物安全柜、纯水机、洁净车间空调机组及室外的环保风机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四侧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物、废碳带条、废过滤介质、废培养基、生产车间空调系统废过滤芯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废包装桶/瓶/管、废一次性耗材、高浓度清洗废液、质检废液、废不合格品、研发废样品、PCR研发间空调系统废过滤芯、生物安全柜废过滤介质、废UV灯管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9日 |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