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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达北方研发中心与军工电子暨复合材料产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2-01 16:59      来源: 天津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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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 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gov.cn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康达北方研发中心与军工电子暨复合材料产业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康达北方研发中心与军工电子暨复合材料产业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星光路以西、惠新路以东、月新道绿化带以南地块

    建设单位

    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天津绿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拟投资34242.6万元在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星光路以西、惠新路以东、月新道绿化带以南地块,建设康达北方研发中心与军工电子暨复合材料产业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1501.8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4层复合材料车间、1栋4层力源车间、1栋6层办公楼及门卫室等,其中复合材料车间内主要设置原料库、模压片材(SMC)生产线、预浸料生产线、拉挤复合材料生产线等,力源车间内主要设置原料仓库、成品仓库、SMT生产线、自动焊接线、三防间、研发室等。项目主要进行电源类产品及复合材料产品的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模块类电源180000台、盘类定制电源6000台、大功率类电源4000台,拉挤复合材料制品2000吨、模压片材500吨、热固性预浸料500吨。该项目环保投资101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施工期应严格遵守《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相关环保要求,做好防尘措施,统筹安排施工进度,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六个100%,将扬尘影响降至最低;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回流焊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插件焊、手工焊及研发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上述废气进入“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通过“集气罩+软帘”收集的清洗、网版擦拭、三防漆涂覆、点胶烘干、灌封固化、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进入“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根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拉挤复合材料切割工序及研发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进入“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拉挤复合材料浸料、成型固化、脱模工序及研发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设备上方的“集气罩+软帘”收集,进入“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模压片材(SMC)生产线投料、制糊、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上方的“集气罩+软帘”收集,进入“3#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与经“集气罩+软帘”收集的SMC生产线复合、辊压、收卷、熟化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及预浸料生产线复合、辊压、加热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进入“3#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根2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排气筒DA001排放的废气中,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TRVOC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2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排气筒DA003排放的废气中,TRVOC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MDI、PAPI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4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TRVOC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MDI、PAPI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33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应限值要求。

    各生产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力源车间、复合材料车间外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的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的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三)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上述废水与冷却塔排水一并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滨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总排口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四)焊机、印刷机、空压机、空调风机、环保风机、冷却塔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门清运;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废布袋、集尘灰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城市管理部门清运;废无纺布、废网版、清洗废液、废包装桶(废锡膏瓶、废三防漆桶、发泡原辅料废包装容器、脱模剂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油、含油沾染废物、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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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时间

    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7日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