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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生机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生机企业孵化器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1-25 17:49      来源: 天津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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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gov.cn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生机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生机企业孵化器实验室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生机企业孵化器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二路二号5号楼二层和三层

    建设单位

    天津生机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天津绿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购置相关试验设备建设生机企业孵化器实验室,建筑面积1828平方米。二层主要设置生物检测室、试剂室、生物工程室、前处理室、热工室等进行动物益生菌制剂研发及兽用药品检测,三层主要设置理化实验室、提取实验室、中药提取室、热工室等进行中药新兽药的研发与检测。项目建成后年研发动物益生菌制剂24批次,研发量76升;中药新兽药5批次,研发量5千克;年检测兽用药品100批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实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或万向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氨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相应限值要求;氨、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发酵过程的异味无组织排放。厂界处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实验服清洗废水、实验室台面和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器皿第三遍淋洗废水、水浴锅定期排水、超纯水机排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离心机、空压机、混合机、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城市管理部门清运;废包装物、药渣、超纯水机水处理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其中废包装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其余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实验废液、实验沾染物、废活性炭、废试剂瓶、过期试剂、废样品、废滤网、废紫外灯管、废培养基、废凝胶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2日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

    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