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持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高新区探索推行商业牌匾简化办理举措,出台《高新区商业牌匾审批简化办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基本情况
结合近年来高新区商业牌匾审批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企业、商户在商业牌匾申请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梳理要件材料清单,选取华苑科技园天百商业中心、渤龙湖科技园市民广场为试点,推行商业牌匾简化办理。《实施办法》主要包括9条正文及5个附件:
(一)正文主要介绍了《实施办法》的起草依据、简化办理的主要举措、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要求等内容,重点介绍了免提供和告知承诺的要件清单。
(二)附件1为简化办理告知书,详细说明了简化办理中可免除提供及告知承诺的材料明细,明确了设置商业牌匾应当符合的要求及标准。
(三)附件2为房屋产权信息商请确认函,由审批部门代替行政相对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确认房屋权属。
(四)附件3为第一批试点范围,明确了《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
(五)附件4为“产权人签订的同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书面协议书”承诺书,申请人签署此承诺书,可免于提供相关要件。
(六)附件5为商业牌匾规范设置一览,图文并茂详细介绍了申请商业牌匾所需材料的审核要求,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直观化的服务。
三、政策问答
(一)问:目前哪些区域的商户申请商业牌匾许可时可以享受《实施办法》简化举措?
答:《实施办法》附件3中明确了第一批试点范围,目前为华苑科技园天百商业中心、渤龙湖科技园市民广场;下一步,高新区将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探索扩大试点范围。
(二)问:商业牌匾审批简化办理主要简化了哪些材料?
答: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具体简化办理举措如下:
(一)免提供“拟设置商业牌匾建筑坐落位置示意图”;
(二)免提供“产权证明”,由高新区审批部门向高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函对产权信息进行确认;
(三)免提供拟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平面位置图及现状彩色照片,由高新区审批部门根据拟设置商业牌匾建筑坐落地址进行现场确认;
(四)免提供“产权人签订的同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书面协议书”,由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与产权人协商一致同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五)计算机绘制的户外广告设施彩色效果图昼、夜各两张,简化为各一张;
(六)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政许可申请书、户外广告设施彩色效果图等材料,参照“高新区商业牌匾规范设置一览”。
(三)问:如商业牌匾设置涉及影响法定相邻关系的,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如商业牌匾设置涉及影响法定相邻关系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相邻人同意设置的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