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通票管理办法——高企服务包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壮大科技型企业培育规模,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聚集与发展,根据《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通票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高企服务包内容
高企服务包分为咨询服务包和保险服务包两类,咨询服务包支持企业在高企资格认定过程中所需的认定规划、纸质材料编纂、线上系统协助填报等各项咨询管理服务;保险服务包保障在高企资格认定过程中发生的咨询管理费用、专业代理费用、专项审计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因高企资格认定失败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费率为咨询管理费用、专业代理费用、专项审计费用等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合计的10%)。
企业在同一高企申报年份,自行选择使用咨询服务包或保险服务包其中一类,不可同时使用。高企服务包兑现资金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总量控制。
二、申请企业要求
(一)企业注册登记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法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中无经营异常或失信状态,事业单位法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中无失信状态。
三、服务机构要求
(一)申请成为咨询服务包服务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经营满一年,有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拥有固定办公场地;
2.拥有开展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专业团队,且近两年内有服务企业认定高企的成功案例;
3.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和服务业绩,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
4.申请时企业法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中无经营异常或失信状态,事业单位法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中无失信状态,未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二)申请成为保险服务包服务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经营满一年,具有保险许可证,财务制度健全,拥有固定办公场地;
2.拥有开展保险服务的专业团队,配备有专业的风险评估方案及科技专家队伍,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3.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和服务业绩,能提供承保证明材料,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
4.申请时企业法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中无经营异常或失信状态,事业单位法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中无失信状态,未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三)高企服务包服务机构须遵守以下要求:
1.对服务企业提供的材料、信息和其他商业机密有保密义务,能够满足企业数据信息保护的要求;
2.向企业公示明确的服务标准和程序;
3.及时反馈报告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服务开展情况;
4.须在创通票系统完成年检工作。
(四)对违反承诺的服务机构,将按照创通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服务资格。
四、办理流程
(一)用户注册
企业或服务机构,登录创通票系统,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填写基本信息,经系统审核无误后,完成注册。
(二)服务包发布
服务机构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阅读并同意《机构承诺书》,经系统审核无误后,即可发布咨询服务包或保险服务包。
(三)创通票申请
高企包通过创通票系统申请,每家企业在每个高企申报年份可选择使用咨询服务包或保险服务包其中一类。企业上传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创通票编码。
(四)创通票流转
1.咨询服务包。取得创通票编码的企业在系统内选择一家咨询服务包的服务机构合作,与咨询服务机构签约后,企业按照兑现标准以创通票抵扣支付服务费用,抵扣不足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由咨询服务机构在系统上传签署的服务协议。经审核后,企业的创通票编码流转至服务机构账户。
2.保险服务包。取得创通票编码的企业在系统内选择一家保险服务包的服务机构合作,保险服务机构对企业条件进行审核(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条件审核通过的企业可与高企认定咨询管理、专业代理和专项审计等机构签订合同并付费,同时,企业与保险服务机构签约,按照兑现标准以创通票抵扣支付保费,抵扣不足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由保险服务机构在系统上传电子保单或纸质保单扫描件。经审核后,企业的创通票编码流转至服务机构账户。
(五)服务结果确认与评价
1.咨询服务包。机构完成服务后,咨询服务包机构须在创通票系统中上传对应服务结果证明材料、发票及企业付款凭证。企业在线确认服务结果,对机构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
2.保险服务包。机构完成服务后,保险服务包机构须在创通票系统中上传对应服务结果证明材料、发票及企业付款凭证。企业在线确认服务结果,对机构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
(六)创通票兑现
创通票兑现申请通过验证后,经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高新区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提请高新区管委会审批,批准后将资金拨付至科技主管部门,由科技主管部门履行相关财务手续,将兑现资金拨付至服务机构。
(七)创通票核销
兑现资金拨付至机构后,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拨付成功名单发至创通票平台运营公司,创通票平台运营公司予以核销。
(八)其他说明
1.企业与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合同的签约日期、保单签发日期不得晚于企业提交高企认定申报材料的时间。
2.企业与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合同或机构出具的保单须列明以下事项:在高新区拨付创通票兑现资金之前,如因企业出现违反创通票管理办法或合同约定等情况,造成创通票资金无法兑现的,企业须自行承担全部机构服务费用,高新区不予兑现相关资金。
3.企业申请创通票后须在申报年份内完成与服务机构签约,并使用创通票享受服务,过期未使用的创通票编码自动失效。
五、兑现标准
(一)咨询服务包兑现标准
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的认定结果为依据,企业认定高企通过后,对咨询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进行兑现。兑现比例为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费的80%,限额标准详见下表。具体兑现金额保留至百位数,按向下取整原则执行。
咨询服务包兑现限额标准
企业近一年营业收入[1] | 新认定企业 | 重新认定企业 |
1000万元以内 | 最高2万元 | 最高1.5万元 |
1000万元及以上 | 最高2.5万元 | 最高2万元 |
[1]企业近一年营业收入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上一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主表(A100000)中数据为准。
(二)保险服务包兑现标准
年度高企认定评审工作完成后,对保险服务机构提交的兑现申请进行兑现。兑现比例为保单中载明保费的100%,且限额标准为最高3500元。具体兑现金额保留至百位数,按向下取整原则执行。
六、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6月5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实施细则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