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部署要求,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
动,全面激励职工自主提升学历和技能水平,努力打造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在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升级版”和北方一流科技城建设中充分发挥职工群众主力军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会组织关系在高新区,且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支持对象。申请支持政策的职工应当为高新区基层工会在职工会会员,并且在所属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所在单位上年度缴纳工会经费。
第四条 学历提升。在职期间取得国家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给予2000元/人的学历提升补贴,每人每年限申报1次学历提升补贴。每年补贴名额500个,如超过500人申报将以抽签的形式决定最终补贴名单。
第五条 技能提升。在职期间取得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的,给予1000元/人的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限申报1次技能提升补贴。每年补贴名额500个,如超过500人申报将以抽签的形式决定最终补贴名单。
在职期间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的,按照二级/技师
2500元、一级/高级技师30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限申报1次技能提升补贴。技师、高级技师每年补贴名额各200个,如超过200人申报将以抽签的形式决定最终补贴名单。
第三章 申报办法
第六条 职工完成在职学习,取得毕业证书或国家专业技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后,由所在单位工会向高新区总工会统一申报补贴。
第七条 基层工会须按照本制度第三条规定,对申报职工的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企业内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高新区总工会提交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报材料包括:
1、汇总申请表(附件1)、公示(附件2)、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明细查询清单(社保记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2、学历提升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技能提升:官网查询技能鉴定结果截图打印,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工会章。
第九条 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至12月,职工取得学历、技能证书时间为当年的方可申报,原则上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特殊情况视证明材料研究决定。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十条 高新区总工会对基层工会申报材料进行审
核,经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放补贴至基层工会账
户,由基层工会按照标准给予职工购买实物奖励。
第十一条 发放补贴的目的在于激励在职工会会员自主进行学历及技能提升,补贴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高新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专项审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高新区总工会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对本办法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高新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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