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所属各基层工会:
根据市总工会对申报大病救助工作的安排部署,从即日起开始大病救助相关材料的申报工作,请各基层工会认真阅读此通知和文件包内相关附件,按照相关要求,切实认真、负责的做好本次大病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截止时间
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请各基层工会注意:会员申请的一年救助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职工可自主选择其中连续12个月的个人医疗费用支出。
2.申报地点
(1)滨海高新区日新道188号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
(2)华苑科技园海泰发展三道高新区党群服务中心503室。
基层工会需在截止时间内就近申报,过期将不再受理。
二、部分特别说明事项
1.申报救助对象需为在职工会会员。申报大病救助的对象应为符合条件且会员信息已录入市总工会会员信息库中的职工本人(不包括其家属),工会会员在职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盖公章),基层工会盖章(盖工会章)。
2.申报时间段要核实精准。申报表中本次申报时间段必须为有效期内连续十二个月且精确到日的时间段(例:2023年2月15日-2024年2月14日)。
3.关于计算个人支付金额范围。申请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产生的“个人支付金额”,包括门诊、住院收费票据中“个人账户支付”+“个人现金支付”总金额,减除申请人和单位承保的各类疾病或意外伤害等保险(含惠民保)赔付金额后的实际个人自费金额。
各基层工会可向单位行政方面查证申请人有无二次报销和单位投保的商业保险赔付。也可通过金事通APP查询职工个人有无投保商业保险或通过惠民保公众号查询有无投保惠民保。如有虚假、隐瞒等情况未按要求减除的,经区总、市总审核查证后取消申请人大病救助资格并退还全部救助金。
4.关于外购处方药费用。申请人从药店购买治疗疾病所必要的外购药,一般不得超过5种。计算费用时应提供诊断证明书、医师处方(需加盖医院章)、购药发票和费用清单等以证实患者用药的真实性和必要性,并将其中的医保支付金额扣除。
5.关于报送要件:
(1)申请大病救助需提交申请书。申请大病救助的工会会员需提交《申请书》,申请书XXX工会填写高新区总工会,(见附件3-7和4-7)。申请人签字处应由职工本人或代办人手写签字,职工本人按手印。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已故职工,需增加并按要求填写《已故受让申请书》,并由已故职工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签字、按手印。
(2)根据申报自费额度准确填报相应《申报表》。申报自费总金额在2万(含)至6万(不含)填写《滨海新区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申报自费总金额在6万(含)至11万(不含)填写《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申报自费总金额在11万(含)至13万(含)及以上填写《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和《滨海新区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后附相关材料仅提供一份即可。
(3)填写《滨海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审核情况报告书》。为加强基层工会对职工大病救助材料审核力度,各单位在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计算和严格审核后在确保职工上报材料准确、齐全、金额计算正确的前提下,按内容要求如实填写《报告书》,并由经办人及工会主席签字或盖章,填写日期加盖单位工会印章(见附件2)。
(4)票据日期要准确填写。要以票据中就诊日期(收费日期)为准,住院入院日期在一年医药费起止日期内,出院或医药费结算日期超出起止日期的,可按照对会员有利的原则,将超出日期的医药费也计算在内,但申报时间段不能重合。
6.救助金发放前需公示。大病救助金发放前,要在本单位适当范围内予以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填写日期并加盖工会章(见附件3-6和4-6)。公示期内接到举报的暂缓发放救助金,对举报线索予以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给予救助。
7.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后,办理退休手续之前,在其新就业形态持续期间,视为在职工会会员,且申请人须为天津市网上工会信息工作平台会员实名数据库中的会员,尚未录入数据库的申请人不能办理救助。
三、有关要求
1.准确把握相关政策。各基层工会需认真学习《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调整完善有关普惠服务政策进一步做好普惠服务职工工作的通知》《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会员享受市总工会有关普惠服务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计算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容,熟练掌握、精准把握相关政策要求。
2.严格规范申报程序。工会会员所在单位要对上报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对照大病救助对象、大病救助标准等内容严格把关。因审核不当、久拖未报等出现申报逾期,造成无法实现救助等情况的由所属工会负责。
3.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基层工会在申报大病救助过程中,要做到证明材料详实、金额计算准确、程序环节规范、倒排工期、卡死进度,务必于2025年2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时就近报送高新区总工会。
四、因此次大病救助申报工作在天津市总工会大病救助实施办法修订期内,故最终解释以市总工会为准。
联系人:白洁
联系电话:022-84806625
邮箱:baijie@tht.gov.cn
附件:
1.关于调整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计算有关政策的通知
6.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会员享受市总工会有关普惠服务政策的通知
高新区总工会
2025年2月11日

津公网备案:120192020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