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职工本人或职工家属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及高新区总工会调查核实,高新区所属基层单位在职职工吴浩然、王洪儒、尚用良、武玉明、郝宇、杨欣莹、刘刚、任子香、肖玥、王媛、张旭、崔潇文、赵学萍、徐向伟、范秋颖、魏欣、邵越、张玮、吴璇、周福梅、马颖、刘娜、金超、李利、李庆均、张志远符合《天津滨海高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申报条件,高新区总工会研究决定对26名职工进行现金救助。根据审批程序,现将26名职工情况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七天(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如发现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可在公示期内向高新区总工会实名举报,电话:84806625
附件:《公示人员名单》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工会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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