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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下半年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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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基层工会:

    根据滨海新区总工会《关于申报2020年下半年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相关材料的通知》安排,按照《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滨海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调整完善有关普惠服务政策进一步做好普惠服务职工工作的通知》规定(见附件1),现启动2020年下半年大病救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9月4日

    2.材料寄送地点

    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三道8号高新区党群服务中心五层

    二、基层工会严格审核

    会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填报:

    1.《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工会主席签字盖章。

    其中,申报自费总金额在2万(含)至6万(不含)填写《滨海新区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申报自费总金额在6万(含)至11万(不含)填写《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申报自费总金额在11万(含)填写《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和《滨海新区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对于符合大病救助政策的已故职工,上交材料中还需增加一份《已故大病救助受让人协议书》原件。

    2.《承诺书》(见附件3),职工本人或代办人签字,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会员医药费单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工会会员在职证明(见附件4),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工会会员卡正反面复印件2份;

    5.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汇总申请表(见附件5),同时将电子版发至gxqknbf@tht.gov.cn。

    提示:2020年上半年已申请过此项救助资金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三、精准上报

    各基层工会对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对照大病救助对象、大病救助标准等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将汇总填写《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汇总申请表》,以及申报表、承诺书、会员医药费单据、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一并上报,并留档备查。

    联系人:张曦晴、张丽    

    联系电话:23753969、84806632


    附件: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高新区总工会

    2020年8月21日

    来源: 天津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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