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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天津高新区工会会员单位在职职工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基金管理委员会受理职工救助申请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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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职工本人或职工家属申请,基金管理委员会调查核实,高新区所属基层单位在职职工马欣、周建福、王志鹏符合《天津高新区工会会员单位在职职工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申报条件,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三名职工进行现金救助。根据《天津高新区工会会员单位在职职工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审批程序,现将三名职工情况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七天(2020年8月5日-2020年8月11日),如发现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可在公示期内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高新区总工会)实名举报,电话:23753969。


    附件:公示人员名单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来源: 天津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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