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职工本人或职工家属申请,基金管理委员会调查核实,高新区所属基层单位在职职工马欣、周建福、王志鹏符合《天津高新区工会会员单位在职职工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申报条件,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三名职工进行现金救助。根据《天津高新区工会会员单位在职职工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审批程序,现将三名职工情况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七天(2020年8月5日-2020年8月11日),如发现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可在公示期内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高新区总工会)实名举报,电话:23753969。
附件:公示人员名单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来源: 天津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