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基层工会:
《天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滨海新区总工会《关于宣传贯彻落实〈天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通知》要求,高新区总工会所属各基层工会应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配备配齐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要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二名以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组成。主任一般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由同级工会从会员中推选产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有女职工的单位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请各基层工会于3月31日前将《附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盖工会章后,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先恩 电话:84806621
电子邮箱:lixe@tht.gov.cn。
高新区总工会
2021年2月23日
来源:天津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