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职工本人或职工家属申请,基金管理委员会调查核实,高新区所属基层单位在职职工袁雪娜、蔡宝祥、王斌、于志洪符合《天津高新区工会会员单位在职职工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申报条件,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四名职工进行现金救助。根据《天津高新区工会会员单位在职职工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审批程序,现将四名职工情况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七天(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21日),如发现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可在公示期内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高新区总工会)实名举报,电话:83710676
附件:公示人员名单.xls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
来源:天津高新区